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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再平专职副会长出席中国融资租赁高峰论坛

编辑: 发布时间:2009-09-25 作者: 来源: 浏览:6979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2009年9月19日,由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联合主办的"中国融资租赁高峰论坛"在上海举行。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吴晓灵、上海市副市长屠光绍、中国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杨再平等领导以及融资租赁相关企业、中介机构、专家学者等200余人参加了会议,围绕"完善融资租赁发展环境、促进上海两个中心建设"的主题进行了为期一天的研讨。

    杨会长在讲话中阐述了金融租赁业务对商业银行在完善产品体系、延伸服务领域、带动新兴业务发展、促进对微小企业融资方面具有独特作用,指出由于商业银行近年纷纷开办金融租赁公司,我国金融租赁的业务模式和市场格局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金融租赁行业已站到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和广阔的发展前景。在谈到发展金融租赁业务对上海两个中心建设的作用时,杨会长指出,一方面,大力发展金融租赁业务,可以进一步完善金融体系,丰富金融市场、控制金融风险,是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重要内容;另一方面,由于船舶租赁业务是航运业发展的重要支柱,是连接两个中心建设的纽带和桥梁,因而发展融资租赁业务,特别是船舶租赁业务在上海两个中心建设中就具有了十分突出的战略意义。希望上海能够利用"两个中心"建设的政策优势,大力发展融资租赁业务,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发展之路,使其在两个中心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也为国内金融租赁业务的发展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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