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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在京举办2017年第一次办公室主任会议

编辑: 发布时间:2017-04-05 作者: 来源: 浏览:8269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2017年3月29日, 中国银行业协会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2017年第一次办公室主任会议在京顺利召开。会议由中国银行业协会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专职副主任金淑英出席会议并讲话。52家成员单位办公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场景(挂网).jpg

        会议现场

   

    会议总结了金融租赁委员会2016年度各项工作开展情况,通报了2017年重点工作事项。重点就加强政策诉求反映、完善自律公约、修订信息统计发布管理办法、开展行业培训交流以及建立专委会微信公众号等方面的进行了详细说明和充分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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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专职副主任金淑英主持会议

   

    中国银行业协会金融租赁专委会金淑英专职副主任在总结讲话中指出,对各单位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并希望各单位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把金融租赁专委会的工作当成推动行业发展的一项事业来做,创新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方法,丰富工作内容,群策群力,"大家的事大家办",积极推动全行业健康发展。

 

    会上,与会代表积极建言献策,提出多项建设性意见,并一致表示,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在政策沟通、自律合作、权益保护、培训交流、信息共享、行业培训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形成了较好的行业凝聚力和影响力。在以后的工作中,成员单位将更加积极支持和配合委员会相关工作,齐心协力,共同推进行业发展。本次会议进一步明确了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工作思路及工作重点,为2017年度工作的全面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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