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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新会计法培训暨财务会计专业委员会第三届第四次全体会议在京举办

编辑:中国银行业协会财务会计专业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12-25 作者:中国银行业协会财务会计专业委员会 来源:中国银行业协会财务会计专业委员会 浏览:12295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12月20日,中国银行业协会财务会计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财会委员会)在京举办银行业新会计法培训暨第三届第四次全体会议。财政部会计司相关负责人出席并授课。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委书记、专职副会长邢炜出席并致辞,来自银行、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地方协会的四百余名会员单位代表通过线下、线上方式参加了培训。此次培训由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委委员、副秘书长杨江英主持。


财政部会计司相关负责人介绍了我国会计发展历程与法治框架及会计法的演进历程,深入解读了此次修法的背景、过程,重点从坚持党对会计工作的领导、完善会计制度、强化会计监督、加大处罚力度等四方面介绍了此次修法的主要内容,结合案例和银行业工作实际,提出了贯彻实施新会计法的举措建议,并对银行业实施会计法提出具体要求。


邢炜专职副会长指出,认真实施会计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落实全面依法治国要求的重要举措,是提升财会监督质效,严肃财经纪律的内在要求。银行业应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法规修订的重要意义,夯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好新会计法的贯彻落实。银行业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将进一步加强协调服务,在做好政策制度宣贯、加强行业研究交流、培育行业诚信文化等方面发挥务实作用。 


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银行业协会财务会计专业委员会2024年工作报告》,并结合2025年银行业财会重点工作,研讨了财会委员会2025年工作计划。参会代表认为,本次培训针对银行业贯彻实施新会计法提供了权威深入的政策指导,为同业提供了充分的学习交流机会。下一步,财会委员会将全面、深入总结2024年工作,认真研究会员单位建议诉求,为2025年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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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现场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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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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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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