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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财务会计专业委员会第三届第三次常委会暨银行业财会热点问题座谈会在京召开

编辑:中国银行业协会财务会计专业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06-13 作者:中国银行业协会财务会计专业委员会 来源:中国银行业协会财务会计专业委员会 浏览:12645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6月7日,中国银行业协会财务会计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财会委员会”)在京召开第三届第三次常委会暨银行业财会热点问题座谈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委委员、副秘书长周更强出席并讲话,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财务会计司会计监管处有关负责同志出席并参与座谈交流,财会委员会35家常委单位代表通过线下及线上方式参会。


周更强副秘书长肯定了财会委员会各项工作取得的积极成效,指出财会工作对于银行的稳定运营和健康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希望财会委员会紧密围绕监管要求,聚焦行业诉求,充分发挥平台作用,持续开展财会热点问题研究,继续组织好业务研讨、经验分享、专题培训等活动,增进同业交流合作,共同探索银行业财会业务高质量发展路径。


会上,财会委员会主任单位代表、中国银行财务管理部资深财务经理陈天宏报告了财会委员会2023年工作情况,副主任单位代表、中国工商银行财务会计部副总经理许志胜报告了财会委员会2024年工作计划。参会代表肯定了财会委员会在行业自律规范、交流平台搭建、课题研究应用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在财会热点问题交流讨论环节,参会代表结合财会工作实践,围绕财会监督、可持续信息披露、数据资产会计核算等财会热点问题展开了充分的交流讨论,为财会委员会更好地服务行业、服务监管奠定了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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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委委员、副秘书长周更强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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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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