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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积极响应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全力推动第三方电子函证金融服务平台建设

编辑: 发布时间:2020-08-28 作者:财委会办公室 来源: 浏览:15163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为顺应深化市场监督体系改革内在要求,财政部、银保监会基于业务实践中的问题和行业诉求,对2016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财会〔2016〕13号,以下简称“13号文”)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并于8月28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以下简称“12号文”)。同时,两部委办公厅印发了《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以下简称《指引》),对有关具体事项予以释义和说明。两项制度文件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银行函证是审计工作的重要抓手,是识别财务报表错误和舞弊的关键环节。规范银行函证运作、做好回函相关工作,关乎资本市场信息质量和金融风险防范,能够有效提升商业银行和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水平,优化客户体验,有助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构建社会诚信体系。12号文就银行函证的重要性、回函工作管理、回函服务质效、回函集中处理和数字化以及对回函工作的监管管理和行业自律作出全面描述与规范,并制定了配套的指引细则,兼具系统性和针对性,对优化社会资源配置,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和银行业数据治理能力,防范银行业和会计师行业操作风险及声誉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与13号文相比,本次发布的12号文增加了函证业务定义和适用范围,对银行和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函证工作的定位、流程、内控、管理等做出了更为系统的规定。12号文明确由中国银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银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共同研究制定操作指引、引导行业间沟通交流、推动函证数字化建设。12号文还对询证函格式重新命名,将三类格式的填写说明、业务办理具体要求和相关释义列入《指引》,并增加了参考案例。


  询证函新规则的制定工作历时逾一年,中银协、中注协配合监管部门,组织了一系列线上线下调研、座谈和研讨,推动银行业、注册会计师行业密切沟通配合,使银行函证业务标准化、流程规范化、路径电子化,更贴近行业实情、更具可操作性。


  在监管部门指导和支持下,自2018年起,中银协开始研究探索第三方电子函证金融服务平台建设工作。今年以来,随着区块链等技术的逐步发展和成熟,函证数字化建设工作提速。中银协和中注协在共同配合主管部门完成对13 号文、银行询证函格式的修订以及《指引》制定的基础上,携手推动第三方电子函证金融服务平台的建设,目前已完成多项重点工作。一是明确以区块链技术作为平台底层技术,分阶段进行平台建设的系统框架,即第一期选择科技程度较高、数字化程度相对集中的大中型商业银行和会计师事务所上线运行,第二期逐步向地方法人中小银行和中小会计师事务所推广使用,并以平台建设为契机,推动部分中小银行实现数据集中,进一步完善数据治理。二是组织召开了第三方电子函证金融服务平台建设启动会,银保监会法规部、8家总部在京的商业银行和10家会计师事务所派员参会。启动会明确平台建设方向为权威性、公正性和公益性,建设思路遵循市场化、开放性和渐进性原则,这标志着平台正式进入开发建设阶段。三是完成第三方电子函证金融服务平台《管理规范及业务流程》《业务需求说明书》《技术需求说明书》等系统开发文件,组织研究探讨银行侧相关系统对接改造的最佳解决方案。


  根据12号文要求,中银协还将继续加强函证业务行业自律,做好两项制度出台后的宣传、解读、培训、落地工作,与中注协共同定期组织修订行业规则,加快推进第三方电子函证金融服务平台建设和试点运行,并在运行平稳后逐步向全国推广使用,以科技赋能,切实保障两项制度的落地实施,助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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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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