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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

中国银行业协会财务会计专业委员会第一届一次常委会召开

编辑: 发布时间:2014-12-22 作者: 来源: 浏览:8215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2014年10月10日下午4点,中国银行业协会财务会计专业委员会第一届一次常委会召开。会议议定事项如下:
    1、会议审议通过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议案。
    2、常委会对专业委员会的运行机制进行了深入讨论,确定在近期内建立微信群,作为成员单位交流的平台;建立例会制度,通过例会进一步加深成员间交流;根据工作需要,可成立专题工作组进行相关问题研究;建立简报制度,近期确定简报的内容,简报信息提供方式等内容。
    3、常委会对商业银行呆账核销、“营改增”、非信贷和表外资产拨备、理财和同业业务会计规范、分行间联动业务核算及拨备、银行内部各主体间利益分成等六项当前银行业财务会计工作面临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讨论。经讨论决定,为便于集中力量做好研究,挑选“营改增”等迫在眉睫的难点问题列入当前阶段的工作计划。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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