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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商银行全力打造山西绿色金融实践样本

编辑: 发布时间:2022-11-15 作者: 来源:晋商银行 浏览:33124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为了加快推进山西绿色转型发展,以金融助力“双碳”目标实现,晋商银行积极探索绿色金融发展道路,充分运用绿色金融产品、服务,有效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全力打造山西绿色金融实践样本。

      顶层设计搭建绿色金融体系

      山西作为首个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加快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推动经济社会绿色转型成为主旋律。晋商银行积极践行“绿色银行”理念,聚焦能源产业低碳转型升级、生态环境修复治理、绿色旅游等重点领域,发挥“服务地方经济最直接,体现行业特色最明显”的优势,与地方绿色发展同频共振。

      晋商银行制定《晋商银行绿色金融行动方案》,有步骤、分层次地推进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并成立绿色金融委员会,由行长担任主任委员,党委班子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为副主任委员,负责全行绿色金融工作的决策、推动和协调,在全行范围内统筹推进绿色金融业务发展。

      同时,晋商银行将绿色金融纳入2021-2025年发展战略规划,把绿色金融因子纳入到全行的发展战略、信贷文化、信贷政策、管理流程和产品创新等各个环节中,大力发展绿色金融业务,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绿色金融建设和发展的长效机制。截至目前,已建立完整的绿色金融业务信贷管理流程,从营销引入、授信审批、利率优惠等环节出台相应政策,保证晋商银行可以为客户提供稳定高效的绿色金融服务。

     积极构建绿色金融产品体系

      晋商银行把发展绿色金融作为服务实体经济和加快业务转型的重要手段,重点支持绿色农业、绿色旅游、环境治理以及传统企业绿色升级等领域,目前已构建起包含绿贷通、绿融通、绿创融及绿直融的“绿”系列产品体系。

      2020年2月,由晋商银行、财政部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中心和山西省财政厅合作开展的山西省首单“绿色创新投资业务”实现落地放款,为山西省首个国家天然气试点项目的生物质天然气及有机肥生态循环利用工程项目提供2500万元的资金支持,成为山西利用财政部专项资金支持绿色减排项目的典范。项目于2020年9月投产,可实现年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2万吨,减少粉尘污染9000吨。

      为支持山西省全域旅游发展,晋商银行累计向山西省文化旅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30.22亿元融资支持,特别是2020年为支持旅游行业复工复产向文旅集团新增投放贷款13.62亿元,成功承销发行中期票据7.5亿元,有效支持文旅集团并购整合或托管运营娘子关、王莽岭、鹳雀楼等省内重要旅游资源。

      晋能控股集团下属一煤矿因煤炭资源逐步枯竭而停产关闭,在企业二次创业过程中,晋商银行提供5亿元专项信贷支持,积极推动其整合当地太行风情、能源工业、古堡文化等特色元素融入设计,以“文旅演绎+”为切入点发展全域旅游,助力实现传统企业绿色转型升级。

      截至2022年6月末,晋商银行绿色融资余额达103.08亿元。

     创新引领绿色金融健康发展

      在发展绿色金融的过程中,晋商银行不断在摸索实践中积极创新,为绿色发展业务建立多种创新机制。在授信流程上,对于绿色项目开通全流程绿色通道,给予差别化的授信政策;在考核上,对于绿色信贷业务实施资源倾斜和优惠政策,建立专属业务FTP(银行内部收益率曲线)。

      持续强化金融科技在绿色金融领域的应用。今年年初,晋商银行开发建设并上线运行绿色金融管理系统。该系统与现有信贷流程的高度粘合,可实现绿色金融业务的智能分类识别、自动审批贴标、环境效益测算、绿色业务全景呈现、一键监管报送等功能。此举提高了绿色业务的认定效率,提升了绿色金融服务的综合能力。

      此外,晋商银行积极梳理自身绿色金融发展与环境影响的具体情况,发布山西首份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报告。报告全方位展示晋商银行2021年度绿色金融业务开展以及自身绿色低碳运营相关成果。此举也成为晋商银行将“双碳”战略部署落在实处、持续推进绿色金融健康发展的重要体现。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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