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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银行创新“场景+”服务赋能法院“智慧管理”

编辑: 发布时间:2020-10-21 作者: 来源:江苏银行 浏览:4142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近年来,全国法院深入推进智慧法院建设,不断完善智慧服务、智慧审判、智慧执行、智慧管理,推动诉讼服务和审判辅助智能化,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提供了有力科技支撑。江苏银行积极助力法院管理效能提升,融“金融+科技”于法院具体业务场景,创新构建特色法院金融产品体系,围绕法院费款收缴便利化和破产清算案件管理智慧化推出“银法通”“法e管”产品,助力法院管理更加智能、便捷、高效,打造法院金融服务新模式。


“银法通”助力解决法院费款收缴难题


在过去,由于进账信息不完整等原因,传统的费款收缴模式可能引起“不明款沉淀多”“应退未退款多”“应收未收款多”的“三多现象”,给当事人和法院费款管理带来不便。针对这一情况,江苏银行“银法通”服务为法院每笔案件生成“专属账号”,以“一人一案一账号”的形式对诉讼费、执行款进出全程留痕,实现对费款安全、规范、精细化管理,降低司法成本和廉政风险,消除“三多现象”。


据介绍,为进一步提升案款收缴和退费效率,江苏银行“银法通”服务还增加了案款扫码付、直连退费等功能,让当事人不必为了诉讼费缴退往返法院。目前,该行“银法通”已服务江苏省内无锡、常州、南通、徐州等地区数十家法院。


“法e管”助力提升破产案件管理效能


传统的破产案件资金清算过程中,承办法官较难及时掌握破产清算账户情况,破产管理人进行款项支付也需线下审核,因此经常往返于法院和银行之间,影响了工作效率。针对这一问题,江苏银行积极探索解决方案,创新研发了“法e管”特色服务产品,成为江苏省内唯一自主研发法院破产案件资金管理系统的银行。


有了“法e管”,承办法官能够线上查询破产清算账户余额、明细信息,实时掌握破产清算账户资金划拨情况,实现破产财产的公开、透明、规范化管理;管理人可通过“法e管”线上发起支付申请,由承办法官线上审核后银行自动完成支付,破产管理人可“一key”操作所有账户,不再需要往返于银行网点和法院之间,极大地提升破产管理人资金支付体验。目前,江苏银行已与无锡、扬州、连云港等地区多家法院开展“法e管”合作。


“江苏银行‘法e管’系统,在管理人和债务人财产之间设立了防火墙,通过加强对破产资金的线上审核和实时监控,达到了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提升法院破产案件资金管理效能的目的”,某法院民二庭庭长说。


“信息化”“数字化”是一场影响深远的技术革命。信息化与传统司法和政务相结合,作用巨大、前景可期。未来,江苏银行将专注于各政务领域的场景化服务,通过金融科技和产品创新,不断丰富金融产品体系,打造“互联网+政务场景”金融品牌。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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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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