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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银行拟设金融租赁公司

编辑: 发布时间:2020-07-23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浏览:3664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日前,成都银行(601838,SH)发布公告称,拟出资发起设立控股子公司成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银金租”)。


公告显示,成银金租注册资本拟为不超过20亿元,注册地拟为四川省成都市,经营范围为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其中,成都银行持股比例拟不低于65%。


据成都银行方面介绍,此次投资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是该行积极推进发展战略、着力提升综合化经营能力的重要举措,将有利于增强其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升综合金融服务水平和自身综合实力。


全球租赁业竞争力论坛研究中心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年底,全国已开业金融租赁公司70家。2020年2月末,全行业注册资本总额达到2394.72亿元。随着中国银行的控股子公司——中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于日前开业,由银行控股或参股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也增加到46家。


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中,目前有22家是由城商行控股或参股设立,占据金融租赁市场的“半壁江山”。有业内人士指出,区别于商业银行传统信贷业务主要提供融资服务,租赁业务是“融资与融物的结合”。因此,强化对“物”的管理和研究,将是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发挥自身功能优势,提供与商业银行差异化产品线的核心内容。对于商业银行而言,进军金融租赁领域有助于优化自身业务,化解风险,并带动清算、投资银行、私人银行等业务发展,因而吸引城商行纷纷布局。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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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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