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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银行:加大中小企业服务力度,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编辑: 发布时间:2013-08-27 作者: 来源: 浏览:40487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宁波银行董事长陆华裕在2013年城商行年会分组讨论中的讲话

    宁波银行一直将服务和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作为自己的神圣使命,在努力为中小企业提供全面、优质、高效、贴心的金融服务的同时,竭尽全力帮助中小企业破解融资难题,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创造更多的成长机会,从而最终实现银行与企业的和谐发展、互惠共赢。

    一、加强组织创新,设立中小微企业服务专营机构
    宁波民营经济发达,是中小企业的积聚区。作为一家本土商业银行,宁波银行始终将服务和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作为自己的神圣使命,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监管部门各项政策措施的同时,不断强化改革创新,持续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服务支持力度,努力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多的成长机会。特别是近年来,为更好地服务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推动小企业业务的专业化经营,我行在2006年底就成立了独立的业务团队服务于小微企业,实行独立考核,单独管理。为进一步加大小企业支持力度,2008年7月,经董事会批准,我行小企业部从二级部门升级成为一级部门,同时改名为零售公司部,确立了以零售模式经营小微企业的基本理念。至2012年末,我行已设有小企业金融专业服务团队100余个,从事小企业服务的人员达500余人。目前,我行小企业业务的架构及人员配置比较完善,分管副行长、部门经理、业务经理职责清晰,客户经理、业务经理、业务助理等多岗位分工协作,共同服务客户,提升了客户服务的效率和效果。同时,为提升小企业服务团队的专业性,我行在积极借鉴国内先进同业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宁波银行大学零售公司学院建设,建立了分层次、多样化的员工培训体系,不断提升小企业业务员工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
   
    二、突出融资渠道创新,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局,我行积极响应政府号召,不断拓展和创新融资渠道,特别是2012年以来,我行结合“感恩十五年,助力中小企业成长”的十五周年行庆主题,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切实履行一家区域性上市银行应尽的责任。截至2012年末,我行已为宁波地区中小企业发放贷款352.14亿,较年初增加40.25亿。
    一是在经济下行、银行资金从紧的形势下,我行严格执行“两个不低于”的监管要求,整合信贷资源向中小企业倾斜。为鼓励分支行将有限的信贷资源向小企业倾斜,我行对小企业实施差异化的存贷比考核,明确小企业信贷规模在计算存贷比时按50%核定。2012年我行宁波地区小企业贷款增速12.91%,高于全辖贷款增幅2.73个百分点,较好地执行“两个不低于” 的监管要求,同时也有效满足了中小企业融资服务需求。
    二是设立100亿元专项额度,用于小微企业信贷投放,以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并设立5亿元信用贷款额度,向诚信企业发放信用贷款。比如小微企业借助我行“诚信融”产品,无需任何抵押或担保,凭信用就能获得最高200万元贷款。
    三是积极为中小企业搭建融资服务平台。2012年,我行重点推出了宁行“E家人”平台,形成中小企业网上金融商务社区。利用该平台,中小企业可不受时间、地域限制,实现自助贷款申请等功能。此外,我行还进一步为中小企业搭建银政、银银、银保、银信等服务平台,努力将政府、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相关服务行业等力量集结起来,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和智力支持。
    四是积极开展与政府部门的联动,大力推进银政送贷等活动。如我行积极参与城乡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为初创期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三农”提供了大量的信贷资金,既有效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又扩大了本行的社会影响力,同时还通过政府平台获取了大量企业信息,为我行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奠定了基础。
    五是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和中央政府的号召,通过发行80亿金融债券,进一步加大对小微型企业的贷款投放。发行债券所募集资金将专门用于支持小微企业贷款及个人经营性贷款,切实帮助小微企业化解融资难题。

    三、加快产品创新,尽力满足中小企业多样化的服务需求
    产品创新是是一家银行保持永久活力的不竭源泉,也是一家银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作为一家上市银行,我行始终坚持以理念创新为抓手,以产品创新为着力点,尽力满足客户差异化、多样化的融资服务需求,以丰富多样的金融产品和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塑造宁波银行的市场口碑与品牌形象。
    一是将小企业信贷产品创新作为服务小企业的“抓手”,建立了“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小企业信贷产品创新的工作机制,在持续改进现有产品的同时,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及时进行产品创新,并鼓励分支行结合区域特色进行产品创新。如我行根据各地实际开发的具有区域特色的“互助融”、“农贷融”、“科贷融”等各类授信产品,有效满足了不同区域、不同企业的差异化、特色化产品需求。
    二是根据小企业金融需求特点,推出“金色池塘”小企业全面金融服务,在原有的“便捷融、贷易融、押余融、友保融、专保融、诚信融、透易融、业链融”等“金色池塘”子品牌基础上,开发了多户联保产品“联保融”和经营性物业贷款“定期融”。目前我行“金色池塘”系列融资产品已达11个,其中非抵质押类产品数7个,可为小企业融资提供实实在在的帮助。
    三是针对宁波进出口企业较多的情况,为切实满足他们的金融服务需求,我行针对这类企业开发了系列产品,包括信用证境外贴现、内保内贷、内保外贷等,建立了以境内外联动为特色的跨境金融服务平台,通过持续的产品创新,进一步强化我行在国际业务领域的竞争优势。目前,在全市1万多家进出口企业中,有3800多户由宁波银行服务,占到全市同类企业的三分之一多,位居全市30多家银行之首。2012年我行国际结算量已达230亿美元,其中出口业务占全市的10%。
    四是在市场调研基础上,推出了住宅通、物业通、商贸通、银企通、路路通、信托代收付业务、代客贵金属交易、黄金实物代销、易百分卡等多种个人银行产品,有效满足了市民百姓的日益丰富的金融服务需求。
   
    四、狠抓管理机制创新,不断提高中小企业授信审批效率
    为及时满足中小企业 “短、频、急”的资金需求,我行狠抓管理机制创新,通过管理机制创新、流程创新,不断提高中小企业授信审批效率,提升银行服务中小企业的能力水平。
    一是不断探索小微企业批量授信新模式,并在分支行批量授信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小微企业授信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二是强化信息化建设及其成果应用,在开发小企业信贷审批系统、低柜系统、数据仓系统、考核系统、CRM客户关系管理等多个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CRM等系统的功能,为业务发展提供全面、强有力的支持。
    三是积极推进小企业贷款流程优化项目,通过运用打分卡实现自动审批,对于500万元以下抵押类贷款的审批时间,已由原来的5-6天缩短为1-2天,小企业融资效率大幅提升。
为在优化流程的同时有效防范业务经营风险,我行设置了专门的零售公司风险经理岗位,并设置了专门的小微企业授信管理岗位,实施授信前移,确保营销与风控的分离,在最大程度提高业务流程效率的同时,有效防范业务经营与操作风险。

    五、强化服务创新,全力提升服务中小企业的能力水平
    围绕服务支持中小微企业,我行想法设法创新服务方式,不断改进服务效能,全力提升客户服务体验和银行服务水平。
    一是在经济趋缓、信贷趋紧的形势下,我行没有采用简单收贷的方式来解决问题,而是以中小企业客户为中心,在尽量满足老客户信贷需求的同时,规范定价收费,主动让利中小企业,帮助它们渡过难关。2012年,我行对中间业务收费标准重新进行了梳理,取消了各类形式的不合理贷款收费,并对贷款定价进行了进一步规范,有效减少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
    二是围绕着“支持实体经济、金融服务月”活动,持续加大对中小企业信贷投放,在推出100亿小企业专项额度等系列措施的同时,推出了宁行E家人网络平台等全新的网络服务模式,在线为中小企业提供一站式的、贯穿企业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在2012年度全市银行业民主行风评议活动中,宁行“E家人”小微企业商务社区被评为十大惠企便民措施之首。
    三是借助“客户经理进万家”活动,创新“一对一”融资服务方式,不断提升我行服务效率与品质。2012年我行共有427人参加了“客户经理进万家”活动,其中分支行行级管理人员62人,参与的媒体达30多家,相关报道达30余篇。通过“客户经理进万家”这种“一对一”的融资服务新模式,我行不仅新增了融资意向客户691家,达成意向融资金额15亿元,同时也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应,提升了银行的品牌形象。
    四是持续创新我行电子服务新渠道。一方面,不断优化小企业网银功能,逐步实现“金色池塘”系列融资产品向网银的全面“移植”,最大程度实现产品应用电子化,提高企业融资便利性;另一方面,大力推进手机银行建设,目前我行wap版手机银行已涵盖了转账、缴费、理财、贷款等十大功能,接下来将在此基础上建设手机银行客户端版,增加尊享服务、悬浮短信、网银互通、无卡取现等功能,进一步提升客户对宁波银行的服务体验。
    总之,围绕服务中小企业,宁波银行在过去的一年里做了大量工作,进行了多方面、全方位的改革创新。下步我行将进一步加大创新力度,持续提升中小企业服务水平,努力为宁波经济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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