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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外资银行协调工作联席会议在京召开

编辑: 发布时间:2010-06-28 作者: 来源: 浏览:6876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2010年6月25日,中国银行业协会外资银行协调工作联席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由中国银行业协会秘书长陈远年主持,外资银行工作委员会主任黄碧娟女士,北京市银行业协会、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深圳外资金融机构同业公会等12个省市银行业协会及同业公会的代表参加了会议。

    中国银行业协会秘书长陈远年指出,在华外资银行会员单位需求有其独特性,各地方协会服务外资银行会员单位也应体现针对性与差别性。希望各地方银行业协会与中银协一起,加强联动,不断探索,共同提升服务水平。

    中国银行业协会外资银行工作委员会主任黄碧娟女士介绍了在华外资银行的整体发展状况,对委员会的工作做了简要介绍,并希望联席会议可以搭建与地方银行业协会的沟通平台。随后,北京市银行业协会、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深圳外资金融机构同业公会、大连市银行业协会的代表分别介绍了当地外资银行发展情况以及协会协调外资银行工作的经验。与会代表就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和困惑进行了深入探讨,一致认为联席会议的形式能够很好地增强各地方协会交流,促进经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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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外资银行协调工作联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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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秘书长陈远年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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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银行工作委员会主任黄碧娟讲话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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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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