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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外资银行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高管拜访人民银行与银监会

编辑: 发布时间:2010-06-28 作者: 来源: 浏览:6814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2010年6月24日上午,中国银行业协会外资银行工作委员会11家成员银行的高管在中国银行业协会秘书长陈远年的带领下分别拜访了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郭庆平以及金融市场司、征信管理局、货币政策司、货币政策二司、征信中心等司局的相关负责人出席了会议。会谈中,郭庆平行长助理及各部门负责人就会员银行提出的包括货币政策下半年走向、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房地产信贷等方面的问题给予了指导意见。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副主任杨少俊以及统计部、国际部等部门的相关负责人接待了拜会人员。杨少俊副主任指出,协会在政府与会员单位之间发挥着桥梁与纽带作用,促进了双方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会见中,双方参会人员围绕新巴塞尔协议、房地产开发企业违纪名单、房屋数量的认定等方面的问题展开了深入的讨论,银监会对相关条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和阐释。

    本次拜访活动是外资银行工作委员会自2007年9月成立以来第十一次与政府各部门和监管机构的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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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外资银行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高管人员拜访中国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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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郭庆平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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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秘书长陈远年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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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外资银行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高管人员拜访中国银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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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副主任杨少俊讲话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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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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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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