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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银行工作委员会第二届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在京召开

编辑: 发布时间:2009-12-15 作者: 来源: 浏览:6631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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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外资银行工作委员会召开常委会二届二次会议

    2009年12月10日,中国银行业协会外资银行工作委员会第二届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在北京召开。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三菱东京日联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瑞穗实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华一银行和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等9家常委单位代表参加了会议。委员会主任、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行长兼行政总裁翁富泽主持会议。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万熙卿列席。

    会议首先回顾了委员会成员单位高管人员拜访银监会的活动,与会代表肯定了拜访活动的积极效果。会议还听取了委员会办公室对外资法人银行基金代销业务调研的报告,常委会主任翁富泽对调研小组的工作给予了表扬与鼓励,希望委员会能够继续推进与相关部门的沟通。

    会议通过了外资银行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09年工作总结与2010年工作计划。常委会希望办公室能够进一步加强工作层面的沟通与联系,积极开展吸收新会员和观察员的工作,加强品牌建设,为更好地服务会员单位、扩大中国银行业协会的影响力做出积极贡献。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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