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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商行专项中央银行票据成功兑付

编辑: 发布时间:2009-12-21 作者: 来源: 浏览:5809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2009年12月3日,北京农商行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兑付申请顺利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审查验收,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委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正式将24.2亿元专项中央银行票据扶持资金划入北京农商行账户。至此,北京农商行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兑付工作取得了圆满成功。这表明监管部门对北京农商行深化体制改革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认可,也标志着北京农商行风险控制能力明显增强,经营管理水平迈上了新台阶,改革发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专项中央银行票据是中国人民银行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省(市)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商业银行定向发行的,用于置换不良贷款和历史挂账亏损的债券。自2005年12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向北京农商行定向发行专项中央银行票据以来,北京农商行在中国人民银行和人行营管部的大力支持下,在中国银监会和北京银监局的有效监管下,认真落实"花钱买机制"原则,秉持"改制不改向"宗旨,不断健全内控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资本充足率,降低不良贷款比例,加大对已置换不良资产的管理、处置力度,经营状况明显改善,支农力度不断增强。2007年12月23日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到期后,北京农商行虽积极沟通提出兑付申请,但因相关原因未能成功兑付。

    2009年,北京农商行新一届领导班子成立之后,行领导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认真研究、科学调度,各级支行通力配合,经过近一个月的奋战,央票兑付口径资本充足率、考虑抵债资产因素后的四级口径不良贷款比例降幅等各项考核指标在2009年第三季度末顺利达到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兑付条件。

    专项中央银行票据的成功兑付,增强了北京农商行支持"三农"的资金实力,为北京农商行实现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北京农商行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快发展步伐,深入探索支持"三农"和中小企业的新途径、新思路和新举措,以崭新的面貌和昂扬的斗志,为首都新农村建设和中小企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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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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