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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商银行获批开业!董事、高管公布

编辑: 发布时间:2025-12-25 作者: 来源: 浏览:2046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近日,新疆农商银行获批开业。


12月23日,新疆金融监管局发布关于新疆农商银行开业的批复,同意新疆农商银行及分支机构开业,开业机构接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派出机构的属地监督管理。批复文件落款时间为12月19日。


根据批复,新疆农商银行注册资本金为348.88亿元人民币,股权结构为:自然人股东9525户、持有股本145.44亿股,占股本总额的41.69%;法人股东849户、持有股本203.44亿股,占股本总额的58.31%,其中:新疆金融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持有股本45.8亿股、占股本总额的13.13%。


新疆农商银行获准经营业务范围如下: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人事架构方面,新疆金融监管局核准郑育峰、白雪原、徐国、吕小增、舍亚辉新疆农商银行董事的任职资格;核准周亚虹、张文、高文生新疆农商银行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核准吴勇新疆农商银行职工董事的任职资格;核准郑育峰新疆农商银行董事长的任职资格;核准白雪原新疆农商银行行长的任职资格;核准曹刚新疆农商银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核准李海涛新疆农商银行副行长兼首席信息官的任职资格;核准张涛新疆农商银行首席风险官的任职资格;核准周丽新疆农商银行行长助理的任职资格;核准田戈新疆农商银行董事会秘书兼行长助理的任职资格。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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