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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同意:解散!

编辑: 发布时间:2024-12-04 作者: 来源: 浏览:3668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11月29日,北京金融监管局发布关于北京延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解散的批复,同意解散北京延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今年9月20日,北京银行获准收购北京延庆村镇银行并设立北京银行高塔支行,承接北京延庆村镇银行全部的资产、负债、业务和员工。


而在北京延庆村镇银行获准解散的同日,北京金融监管局也发布了关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塔支行开业的批复,根据批复,同意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塔支行开业,营业场所为北京市延庆区高塔街73号。


此外,记者注意到,同日,北京金融监管局还发布了关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北京昌平发展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批复,批复指出,同意北京银行收购北京昌平发展村镇银行并设立北京银行水南路支行,承接北京昌平发展村镇银行清产核算后的资产、负债、业务和员工。
同时,北京银行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收购事项,并督促北京昌平发展村镇银行按规定办理法人机构变更、解散等相关事宜。

公开信息显示,北京银行成立于1996年,是中国资产规模最大的城市商业银行,同时也是中国20家系统重要性银行之一,于2007年09月在A股上市。截至三季度末,北京银行资产总额40,273.27亿元,较年初增长7.43%,2024年前三季度,北京银行实现营业收入517.59亿元,同比增长4.06%,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206.18亿元,同比增长1.90%。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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