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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农信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二十条措施

编辑: 发布时间:2023-12-14 作者: 来源: 浏览:3094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要求,积极推动构建“乡村振兴市场共同体”,加大信贷投放,强化金融服务,福建农信推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二十条措施,以实际行动展现农信责任担当。


1.把握政策要点,贯彻民营经济强省战略


落实落细政策要求,充分认识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的重大意义,积极贯彻中央、省委出台的服务民营经济各类政策,积极构建“乡村振兴市场共同体”,创新和发展“晋江经验”,倾斜金融资源,推动福建从民营经济大省向民营经济强省跨越突破。


2.聚焦重点领域,持续加大信贷投放力度


聚焦民营小微领域,支持民营企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需要,促进“专精特新”、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集群发展壮大,民营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民营企业贷款在新发放公司贷款中的比重进一步提高,民营企业首贷户数量、信用贷款占比高于上一年同期。


聚焦乡村振兴领域,围绕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挖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积极融入特色现代农业“3212”工程,当年乡村特色产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


聚焦个体工商户领域,拓展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覆盖面,努力实现个体工商户贷款余额、户数持续增长。


加强重点客户清单对接,结合省重点工作、重点项目清单、涉农生产主体、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等重点业务清单,主动加强客户对接,充分挖掘民营经济市场主体金融服务需求。


3.强化服务创新,推行差异化授信政策


推行差异化授信政策,针对不同产业、客群特点推行差异化授信策略,进一步提升民营经济金融服务灵活度。


创新授信服务模式,持续推进“园区+专营”服务模式、“链式”金融服务、“全生命周期”服务模式等,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发展、新兴产业创新发展。根据个体工商户经营规模、所处行业和经营周期等情况进行客群细分,加大商e贷等产品的推广力度,满足商户“短频快”资金需求。


创新金融服务产品,立足不同行业民营经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实际,主动创新金融产品,围绕全生命周期发展过程及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持续拓展“五福”系列信贷产品。


推动债券投资与发行,积极推动指导行社加快绿色债、三农债、小微债发行,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增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稳定性。


4.用好政策工具,持续降低综合融资成本


用好各项惠民惠企政策,加强与政府部门对接联动、协同配合,综合运用财政贴息、省级政策性优惠贷款风险分担资金池政策,落实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用好用足再贷款、再贴现等央行货币政策,持续提升民营经济市场主体金融服务可获得性。


落实减费让利政策,聚焦县城商圈、乡镇商贸中心、乡村旅游等服务场景,精准减免银行卡刷卡手续费、企业网银工本费等,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民营经济市场主体实施差异化定价,进一步降低民营经济市场主体融资成本。


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综合运用无还本续贷、年审贷等专属续贷产品,持续优化无还本续贷操作规程,对符合条件的民营经济市场主体做到“应续尽续”,有效缓解到期还款压力。


强化政银担合作政策,主动对接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积极争取当地政府、风险补偿基金参与风险分担,解决民营经济市场主体“担保难”问题。


5.强化科技赋能,提高信贷服务便利度


强化数据转化应用,深挖民营经济市场主体相关政务及征信、风控、房产等第三方数据,借助大数据等科技手段,通过构建授信模型、联合建模等,进一步推进数据转化应用,持续推进客户数据价值向金融信用价值转化。


强化线上线下服务体系,搭建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持续完善企业网银、企业微信、银企直连等渠道,结合远程视频中台等,逐步打造线上线下、远程移动一体的渠道协同服务体系,持续提升金融服务便利性。


优化信贷业务流程,积极运用金融科技赋能提升风险评估与信贷决策效率,积极推动贷款线上申请、审批、签约、支用、还款的全流程网络化、自助化操作,提高贷款审批效率。


6.强化机制保障,激活服务民营经济内生动力


落实尽职免责制度,进一步完善尽职免责制度,细化尽职免责“三张清单”,优化认定流程,畅通申诉渠道,强化制度保障。


有效防控信贷风险,在民营企业因短期财务困难逾期并形成不良后,运用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优先采用与客户协商方式为其办理借新还旧、本金分期还款等重组业务;对已经解决财务困难的民营经济市场主体重组资产,根据相关制度调整其风险分类,积极支持民营经济市场主体解决其征信方面的合理诉求,扶持暂时出现困难的民营经济市场主体渡过难关。


有序推进风险化解,通过日常信息共享、工作联动、联合处置等工作,推动出现财务困难的民营经济市场主体采取催讨应收账款、盘活处置有效资产、降低财务成本等方式化解风险。


强化考核激励机制,根据当地民营经济、乡村振兴特色产业、小微企业首贷户和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发展情况,适时优化调整相应绩效考核规定,持续保持较高水平的贷款投放考核权重,引导信贷资源向民营经济领域倾斜。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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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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