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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农信 以更多资金更低成本更优服务持续助企解难纾困

编辑: 发布时间:2023-04-11 作者: 来源: 浏览:3736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面对中小微企业恢复发展的融资需求,广东农信继续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疫情期间金融助企纾困政策要求,持续加大银企对接助企“获贷、增贷、续贷”,着力在“降息、减息、贴息”上下功夫,主动在“减费让利”上做文章,为更多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更低成本的普惠贷款,以更高质量的金融服务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题。


截至2023年2月末,辖内农商行各项贷款8509.67亿元,其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4794.83亿元,占各项贷款比重达56.35%,支持小微企业信贷投放位列全省银行业首位。


在“增贷续贷”上下功夫 助企复工扩产


加大政银企对接力度,助力企业“获贷”。如在云浮郁南县、梅州平远县等地,广东农信积极探索“金融+园区+企业”专属金融服务模式,联合地方政府开展“整园授信”,分别向郁南大湾工业园区企业授信50亿元,向平远高新区园区企业授信5亿元,并为入园企业提供“一揽子”金融综合服务,当好高质量发展融资供给“排头兵”。


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助力企业“增贷”。指导辖内农商行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及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货币政策工具,增加企业信贷投放力度。如广东农信在江门台山市设立助企纾困专项授信额度15亿元,围绕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的行业,精准高效地为发展前景较好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有针对性地增加中长期贷款和普惠型信用贷款的供给,支撑企业度过时艰。


加大信贷维护力度,助力企业“续贷”。广东农信推出“续贷易”“无还本续贷”“普惠小微信用贷”等产品,开通线上、线下等多种渠道,通过无还本续贷、借新还旧、展期、调整还款计划等措施,“一户一策”对即将到期的贷款落实“应续尽续”。


在“降利减息”上下功夫 提振发展信心


广东农信鼓励引导辖内农商行对符合普惠条件的企业,实行优惠利率指导价,有针对性地对贷款利率“一减再减”,优惠后的利率达到比当期LPR更低水平,以更多的资金支持和更低的融资成本,增强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信心。如在茂名化州市着力支持环保科技企业改造升级,大幅优惠对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贷款利率,由原来的8.17%降至4.55%,降幅近50%。又如,在江门鹤山市推出“普惠小微特惠贷”,针对信用良好、独具特色的地方产业,年利率降低至3.5%,低于同期LPR15BP,切实缓解小微企业“融资贵”困局。


同时,广东农信落实普惠小微贷款的阶段性减息政策,对2022年第四季度存量和新发放普惠小微贷款(正常付息)的企业,在原贷款合同利率的基础上减息1个百分点(年化率),采取“先收后返”减息方式,将减息金额直接发放至企业账户,实现客户“免申即享”。如在中山市政策落地仅20多天,当地农商行率先完成首批减免利息的划拨工作,累计为普惠小微贷款客户减免利息近7000万元,惠及小微企业13688户,在全省第一批落地减息政策的金融机构中减息金额最多。


广东农信指导辖内农商行积极对接省中小融平台及数广公司,为符合首贷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申请贴息补助,通过设立“首贷服务专窗”,配置“首贷服务专员”,以贴身金融服务,帮助客户及时获取首贷“贴息”融资优惠。如,在江门鹤山市引导30户小微企业享受首贷贴息政策,涉及授信金额为1.94亿元,获得贴息金额109万元。


在“减费让利”上下功夫 释放更多红利


广东农信制定《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支付服务减费让利工作实施方案》,主动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开户手续费、账户管理费、转账手续费,免收贷款抵押物评估费,主动承担抵押登记费,让出自身经营更多的“利”,减掉中小微企业更多的“负”。


数据统计显示,2022年辖内农商行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累计降低支付结算手续费8533万元,惠及2727万户。与此同时,为了广大客户更加便捷的享受到“减费”政策红利,辖内农商行积极践行“勤劳金融”,主动筛选划定可享受政策的客户名单,通过“走村串户”组织政策对接,确保政策红利能够有效释放。如河源市东源县基层一线网点在开展农村金融(普惠)“户户通”工作的同时,主动对接名单客户,开展了10个批次的政策对接活动,为4744户客户总计减免各项费用257.4万元。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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