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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不求人!黑龙江农信社强化征信提升小微企业获贷率

编辑: 发布时间:2021-08-06 作者: 来源: 浏览:4746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作为地方金融主力军,始终致力于赋能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融资困境。近年来,通过加强征信宣传、积极对接政府类平台、创新金融产品的方式,不断尝试赋能小微企业,与其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遵从历史规律,守护诚信美德,对各类社会主体,特别是对信用体系不健全、融资能力偏弱的小微企业至关重要。


小微企业的难题


小微企业信用记录难确认。多数小微企业存在日常管理不规范、财务制度不健全等问题。缺乏健全的信用体系支撑,难以量化小微企业信用风险是摆在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信贷资金支持工作过程中的难题。


小微企业履约能力难评估。小微企业的履约能力是金融机构决定是否为其提供信贷资金的首要因素。由于资金实力弱、抗风险能力低、抵质押物少等原因,小微企业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市场竞争力比较有限,加之管理能力、技术水平、守约意识等受限,金融机构很难有效评估其经营的稳健性、增信措施的有效性、履约能力的持续性,难以据此为其提供信贷资金支持。


破解之道


解决小微企业信用记录难确认、履约能力难评估等难题,应从小微企业信用体系不健全的实际现状寻找原因,对症下药,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从源头解决现实困境。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作为地方金融主力军,始终致力于赋能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融资困境。


近年来,通过加强征信宣传、积极对接政府类平台、创新金融产品的方式,不断尝试赋能小微企业,与其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以征信活动宣传为渠道,提升征信赋能普及能力。为强化征信宣传和引导的能力,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在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征信部门的管理和指导下,利用从业人员多、网点覆盖面广、客户关系亲密等优势,借助主流媒体、自媒体、宣传单、视频影像等方式,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信用记录关爱日”等活动为载体,多措并举开展丰富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加强征信宣传与政策引导,将更多的征信知识向小微企业传递,不断提高小微企业对自身征信的重视,帮助小微企业树立保护征信及合理利用征信信息观念,为小微企业打通办贷渠道、提升办贷效率、争取更多元的金融服务。


以信息平台对接为抓手,提升信用数据整合能力。为有效解决与小微企业信息不对称的现实问题,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在实地走访调查的同时,通过对接公用数据、政府类信用信息等系统平台,获取小微企业日常信用信息数据、经营性数据、纳税缴费数据,不断丰富小微企业数据维度。通过数据整合与分析,描绘客户风险画像,为授信、增信及信贷服务提供数据支撑。


近年来,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已对接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信易贷”平台)和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大数据平台,积极对接“银税互动”信息服务平台,开发征信查询前置系统,加快征信数据解析与加工进程,借助多平台数据整合,持续助力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以用信方式创新为导向,提升信贷产品输出能力。为缓解因信用数据不完备、信用体系不完善,导致的小微企业用信方式单一、金融产品少的矛盾,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尝试以征信数据挖掘为突破口,积极创新用信方式,不断完善贷款担保方式,努力实现从信用到担保,从抵押、质押到保证,从固定资产到动产抵押,从有价单证到应收账款质押等各类贷款方式全覆盖。用信方式的改变,不仅给小微企业在贷款模式上提供了更多便利,同时还以此为基础,不断设计多元化、针对性强的信贷产品,增加小微企业获取信贷资金选择性,沉淀自身信用数据,以此循环,真切做到征信赋能反哺信用体系建设,普惠金融助力小微成长。


通过征信赋能信用体系建设,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不断提升小微企业获贷率。截至2021年5月末,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累计为小微企业授信12.63万户,贷款余额1100.47亿元,为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帮助企业突破经营困境,增强小微企业诚信意识,助推小微企业发展贡献了“龙江人民自己的银行”的力量。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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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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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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