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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农商银行正式开办自贸区分账核算业务

编辑: 发布时间:2015-07-09 作者: 来源: 浏览:5439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2015年3月18日,上海农商银行正式开办自由贸易实验区分账核算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评审,该行成为第二批通过验收并开办分账核算业务的银行,也是全国农信系统中首家也是唯一一家开办此项业务的银行。

    自开办自贸区业务以来,上海农商银行一直将之定位于先行先试的窗口,创新发展的平台,联动互动的载体,并始终坚持"以传统金融服务为基础,以创新发展为方向"的理念,积极实践人民币跨境使用、资本项目可兑换、利率汇率市场化,踏实服务实体经济。

    通过前期精心准备,开办当天该行即为20余户企业开立了FT账户。同日,我行还办理了首笔FT项下贷款业务,向区内某企业发放5000万元FT项下人民币信用贷款。

    今后上海农商银行将继续加大业务转型和金融创新力度,积极拓展分账核算业务的客户群,大力推进境外融资、跨境人民币借款、融资租赁、双向资金池等业务,紧跟自贸区金融服务创新的步伐,紧盯市场变化,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和自贸区建设,为自贸区内企业提供优质便利的服务。

                                                                      (文章来源:上海农商银行网站)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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