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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职责机构编制调整

编辑: 发布时间:2023-10-20 作者: 来源: 浏览:29717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金融监管机构改革再迎新进展。


中国机构编制网10月12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中国人民银行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明确对央行的主要职责调整和机构设置调整。《通知》的印发日期为2023年9月24日。


对于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调整,共有三方面:


(一)不再保留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将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划入中央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今年3月印发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设立中央金融委员会办公室,作为中央金融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列入党中央机构序列。不再保留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将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划入中央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二)将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划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三)将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职责,划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将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证监会的投资者保护职责划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与上述主要职责调整相对应,央行的机构设置调整同样涉及三方面:(一)将设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局,划入中央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二)中国人民银行不再保留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原由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承担的协调推进相关普惠金融工作职责,划入金融市场司。


(三)宏观审慎管理局不再承担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将金融市场司承担的统筹互联网金融监管职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宏观信贷指导政策中涉及房地产金融领域的相关职责,划入宏观审慎管理局。


同时,根据职责划转,相应核减中国人民银行30名行政编制、6名司局级领导职数。调整后,中国人民银行内设机构20个,机关行政编制71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87名。


今年3月,金融监管领域迎来重磅改革。《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多项涉及金融监管领域,包括组建中央金融委员会、组建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统筹推进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改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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