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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全国省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理(董)事长联席会议在广州召开

编辑: 发布时间:2010-09-10 作者: 来源: 浏览:7496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2010年全国省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理(董)事长联席会议在广州召开

农合委员会主任、辽宁省联社理事长都本伟做工作报告

协会陈远年秘书长作会议总结讲话

    9月8日,2010年全国省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理(董)事长联席会议在广州召开,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中国银监会合作部、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及中国银行业协会有关领导出席会议,全国30个省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理(董)事长、主任(行长)及授权代表参加会议,农村金融杂志社、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应邀列席会议。会议由农合委员会专职副主任张芳主持。
    会议听取了农合委员会都本伟主任关于农合委员会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了《当前农村信用社(农商行、农合行)面临的问题和政策建议》等议案,并对服务三农和支持中小企业先进评选典型材料进行了交流。全国省级农合机构理(董)事长、主任(行长)畅所欲言,就农合机构进一步改革发展思路展开深入探讨,并研究部署了农合委员会明年重点工作。
    中国银行业协会秘书长陈远年在总结讲话中对农合委工作予以高度评价,表示协会在银监会的指导和会员单位的支持下,服务农合会员单位的力量不断加强,今后将认真研究各参会代表的意见建议,努力为农合会员单位搭建展示形象的平台,并向有关部门反映农合机构诉求。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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