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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金融工作委员会工作大事记(2011)

编辑: 发布时间:2012-10-19 作者: 来源: 浏览:71676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5月16日,召开二届四次暨三届一次常委会议。山东、辽宁、内蒙古、北京、天津 、广东、浙江、福建、海南省联社等9家新当选常委及授权代表参加会议。会议选举山东省联社为第三届农合委员会主任单位、辽宁省联社和内蒙古自治区联社为副主任单位,杨再平专职副会长代表协会为第三届主任、副主任及常委颁发聘书。会议还聘任了第三届农合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下午,协会专职副会长杨再平与新一届农合委常委集体拜访了银监会周副主席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听取了周副主席的重要指示。陈远年秘书长与新一届农合委常委集体拜访了财政部税政司王建凡副司长及金融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宋文瑄主任代表农合委报告了农合系统改革发展情况,分析了农合机构的特殊性,并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协调沟通,继续争取扶持政策的8个方面建议。

    6月2日,召开三届二次常委会议,提请审议农村信用社60周年系列宣传活动方案,介绍了全国地方金融第十五次论坛暨中国县域金融东海论坛筹备工作安排,海南省农村信用联社介绍了小额信贷推广和全省产权制度改革情况。

    7月6日,中国银行业协会与德国国际合作机构等联合组织的《中国村镇银行发展研究项目》在京召开课题报告终审会议。4月底课题工作启动,课题报告对中国村镇银行发展现状、趋势和前景进行全面研究,总结问题和经验,对村镇银行下一步发展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在提高公众认识、争取政策支持、鼓励国内外投资者投资村镇银行等方面起到一定的助推作用。

    7月21日,发布《关于<新世纪>周刊不实报道的严正声明》,对《新世纪》周刊的不实报道给予了严厉驳斥。《新世纪》周刊2011年第28期刊发《中国银行业破产立法重启》一文,无视近年来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巨大成就,和农信社整体稳健运营的客观事实,编造"农村信用社濒临破产的不在少数"、"近3000家农信社经营较好的不到十分之一"等不实言论,并被部分网络媒体以"九成农信社濒临倒闭"为题大量转载,造成极为恶劣社会影响,严重侵犯了农信社的合法权益。

    7月28日,召开三届三次常委会议,研究部署农村信用社成立60周年系列宣传活动的相关重点工作。

    2011年8月9日, 2011年服务小企业及三农双十佳金融产品评选召开二审专家会议;8月17日,召开产品考察培训会议;9月7日,召开终审专家会议。

    2011年服务小企业及三农双十佳金融产品评选活动得到了全国地方金融机构的热情参与,共收到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的258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申报的362个金融产品,产品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和高度的实用性和推广价值。

    自2008年以来,双十佳金融产品评选已经进行了4年,目前已成为中国银行业协会的优势品牌,在业内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对于提高地方金融机构创新、研发新产品的积极性,增强地方金融机构深耕地方、做特做优的意识,促进地方金融机构互相学习、互相借鉴,推动地方金融立足地方、植根社区、服务三农、服务微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9月25日,全国地方金融第十五次论坛暨中国县域金融论坛在江苏东海召开。本届论坛以"生态文明与金融支持"为主题,根据目前我国城乡生态建设与地方金融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围绕实现"县域经济与县域金融的互动发展"、"城乡生态建设与地方金融发展的有机融合"进行深入研究与探讨。论坛还为2011年服务小企业及三农双十佳金融产品评选活动获奖单位、论坛有奖征文获奖代表进行颁奖。此次活动得到全国各类金融机构的积极支持和响应,为论坛的成功召开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11月22日,由中国银监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主办的农村信用社60年发展历程暨金融服务产品博览会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隆重举行。本次博览会共有28个省级信用联社和农商行参加,集中展出了各地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情况和近几年来创新推广的220多个特色支农金融产品。11月22日晚,还举行了纪念农村信用社成立60周年暨支农评先表彰大会,授予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等10家单位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海南琼海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郑诗程等40名同志支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辽宁辽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星级道德信贷工程"等70个产品最佳支农金融产品奖。

    11月23日,召开三届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发布《中国银行业协会农村合作金融工作委员会三届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工作报告》。报告总结了新一届农合委员会换届以来围绕"争取政策、完善体制、创新服务、提升形象"十六字工作方针开展的重点工作。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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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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