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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

货币经纪行业自律公约

编辑: 发布时间:2012-11-19 作者: 来源: 浏览:41715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第一条  为加强行业自律,规范成员单位执业行为,提升行业形象,增强诚信守法、公平竞争、共同发展意识,促进行业稳定健康发展,根据《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金融机构间货币经纪及交易行为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全体货币经纪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经共同协商,制定本公约,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二条  各成员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自律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坚持按照公平、公正、诚信和为客户保密的原则开展业务,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客户利益的行为,共同维护行业声誉和形象。
第三条  各成员单位应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共同维护行业正常竞争秩序和行业利益。不以诋毁同行商业声誉或泄露其商业秘密等手段争揽业务,不利用非市场力量干预和影响市场竞争,不开展不计成本争揽客户以及商业贿赂等有损于行业根本利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相互之间的沟通交流,共同探索建立以成本收益相匹配原则为基础的货币经纪业务收费机制和体系,杜绝不计成本减免收费或以承担相关费用等形式变相降价的恶性价格竞争行为。
第四条  各成员单位应共同探索建立行业从业人员管理机制,维护行业正常的人才流动秩序。无论在何种条件下,各成员单位均不应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方式怂恿、诱使或鼓励其他会员的员工终止与其所在单位的聘用关系或与自身建立聘用关系。货币经纪公司与离职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在该员工离职后及时将相关情况以书面方式通知中国银行业协会货币经纪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第五条  各成员单位应严格遵守监管机构有关信息披露的各项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地披露有关信息,同时加强对非公开信息的保密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各成员单位应积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合作,互通信息、团结互助,维护货币经纪行业共同利益,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第七条  各成员单位应积极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合规管理,强化内控文化建设,提升风险管理能力,有效防范和化解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类风险。
第八条  各成员单位应加强对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并监督从业人员执业行为,避免从业人员的不良行为影响交易安全和行业形象。如从业人员因违纪、违法被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所在单位应及时将相关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中国银行业协会货币经纪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第九条  各成员单位应增强服务意识,加强与客户的沟通,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提高服务效率,持续做好客户服务工作。
第十条  各成员单位应共同加强创新能力建设,研究行业发展规划,促进制度创新、组织创新、服务创新,提高行业竞争力;及时向监管部门反映行业诉求,并对行业建设、发展和管理等提出有建设性的政策和立法建议。
第十一条  各成员单位应积极参加国际合作和交流,参与国际货币经纪行业规则的制定,维护国内同行业利益。
第十二条  各成员单位应自觉接受监管机构、自律协会、客户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真正成为诚信合规、治理完善、专业精良、受客户信任、社会尊重和管理稳健的现代非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十三条  本公约经中国银行业协会货币经纪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全体会员签署后实施。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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