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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银团贷款与交易专业委员会与亚太区贷款市场公会联合举办第十二届亚太区银团贷款年会

编辑: 发布时间:2010-06-07 作者: 来源: 浏览:6606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2010年5月26日至27日,中国银行业协会银团贷款与交易专业委员会与亚太区贷款市场工会(APLMA)联合举办了第十二届亚太区银团贷款年会。此次会议是自2006年9月后双方的第二次合作。APLMA主席科里先生,APLMA副主席、中国委员会主席温兆华先生,中国银行业协会冯红副秘书长以及双方的会员单位代表近300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APLMA首先介绍了APLMA及近期所做的工作,冯红副秘书长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及银团贷款与交易专业委员会作了简要介绍,并介绍了银团委员会成立以来所做的主要工作。来自亚太各地区的演讲嘉宾分别就亚太区宏观经济形势、亚太区贷款市场存在的机遇与发展趋势等发表了演讲,并就项目融资、房地产行业、贷款二级市场交易等议题展开了讨论。

    会议期间,我会冯红副秘书长、银团委员会陈景功主任与APLMA主席科里及APLMA中国委员会主席温兆华先生就如何进一步加强我会银团委员会与APLMA的合作进行了交谈。双方就委员会的人员设置、会员管理、教育培训等方面交换了彼此的经验和做法,在银团贷款二级市场的标准化建设、教育培训等领域,协会希望充分借鉴APLMA的经验,APLMA提出希望加强与中国地区金融机构间的联系,加强双方会员间的联系等。通过此次会议的成功联办,双方将在今后加强合作,继续联合举办类似活动,对于交谈中提到的合作事宜,双方将在近期安排深入交流。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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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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