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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团贷款与交易专业委员会召开二届三次办公室主任会议

编辑: 发布时间:2010-05-12 作者: 来源: 浏览:5476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2010年3月25日,中国银行业协会银团贷款与交易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银团委员会")二届三次办公室主任会议在厦门召开。中国银行业协会冯红副秘书长出席会议并讲话,厦门银行业协会有关领导参会并致辞。银团委员会15家常委单位以及兴业银行代表参会。会议由银团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中国建设银行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陈景功主持。

    会议审议通过了银团委员会2009年工作总结及2010年工作计划、银团委员会内设工作小组方案(修订稿)、银团委员会2010年课题研究及分工方案、银团贷款信息系统咨询方案,通报了2009年国内银团贷款业务情况,讨论了银团贷款交易市场建设相关工作、银团贷款季度业务论坛方案及银团贷款信息系统运营模式方案。

    冯红副秘书长做总结发言,她对银团委员会2009年工作给予肯定,对各成员单位的积极参与和配合给予表扬。同时,希望2010年银团委员会带领各成员单位再接再厉,不断推进银团贷款市场体系建设、业务标准化建设及专业化建设。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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