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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银行业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和《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意见的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22-08-08 作者: 来源: 浏览:56610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为推动银行业落实好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中国银行业协会财务会计专业委员会成立了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实施工作组及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课题组,并启动了《银行业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操作指引》和《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两项课题的研究工作,目前课题编写工作已全部完成。其中,《银行业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操作指引》包括三项分指引,分别为银行业金融工具公允价值估值实施指引、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税务操作指引、中国银行业主要财务指标计算指引。


为促进达成行业共识,指导银行财会业务实操,现面向社会就两课题内容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反馈至邮箱:jicaibu@china-cba.net,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26日。


附件:


1.《银行业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


2.《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


2022年8月8日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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