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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服务收费检查制度

编辑: 发布时间:2012-05-29 作者: 来源: 浏览:46240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第一条 为规范会员银行服务收费行为,提高服务收费管理水平,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实施到位,中国银行业协会决定建立银行服务收费检查制度。
    第二条 银行服务收费检查是指对商业银行服务收费行为的合法性、规范性以及服务价格管理相关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的检查行为。
    第三条 银行服务收费检查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预防为主、违规必纠、及时整改的原则。
    第四条 银行服务收费检查由中国银行业协会牵头组织,并制定检查方案、制定检查标准及进行检查人员培训。各地方银行业协会及中间业务联席会议各成员银行价格管理部门协同中国银行业协会共同实施检查。   
    第五条 银行服务收费检查采取自查、明查和暗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 银行服务收费检查内容
    (一)国家服务价格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及中国银行业协会有关服务收费自律共识、要求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建立健全服务价格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三)服务价格明码标价制度执行情况;
    (四)服务价格报告制度执行情况 ;
    (五)建立服务价格投诉管理制度情况 ;
    (六)其它检查事项
    第七条 各会员银行应定期进行服务收费自查,对照检查内容查找存在问题,分析评定检查结果,并及时形成检查工作报告上报中国银行业协会。
    第七条 银行服务收费检查时间原则上每季度检查一次。遇特殊情况可以随时组织实施。
    第八条 银行服务收费检查实行定期通报制度,中国银行业协会根据各会员银行上报的自查报告和检查组上报的检查报告,对检查情况汇总形成报告在业内进行通报。
    第九条 通报可采取书面或召开中间业务联席会议的形式,对服务收费管理工作好的单位进行表扬,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批评,并督促其整改。
    第十条 对检查发现的重大违规问题,经查实后,将有关违规情况及时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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