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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及《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政策解读培训班在北京举办

编辑: 发布时间:2014-07-02 作者: 来源: 浏览:15016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培训现场 1


培训现场 2


    为确保银监会、发改委《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全面贯彻落实,中国银行业协会中间业务联席会议于4月16-18日,连续举办三期政策解读培训班。培训班邀请到政府、行业相关专家授课,分别就《通知》和《办法》出台的背景、意义及主要内容进行了逐条详尽的解读,并逐一答疑解惑。来自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地方银行业协会中间业务相关管理人员200余人参加了此次培训。中国银行业协会周永发副秘书长主持开班仪式并讲话。

    周永发副秘书长在讲话指出,本次培训旨在加强会员单位对《办法》和《通知》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有更加深入的了解,促进服务收费相关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希望通过培训交流,切实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同时,中国银行业协会将严格按照《办法》要求, 在规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行为方面充分发挥自律协调作用,引导会员银行强化中间业务行业自律,规范服务收费行为,推动银行业中间业务发展整体水平再上新高。

    此次培训班的成功举办,促进了商业银行对《办法》和《通知》的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取得了良好效果并获得监管部门和会员单位一致好评,达到了预期的培训效果。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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