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银行业协会!

委员会

《关于规范企业应付工资结余用于企业年金缴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11]477号)

编辑: 发布时间:2012-05-11 作者: 来源: 浏览:42821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颁布时间:2011-12-28

                                            发文单位:财政部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解放军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规范国家出资企业应付工资结余用于企业年金缴费的财务管理,维护企业所有者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和年金管理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企业年金计划为时点,企业年金计划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截至20071231日因实施工效挂钩政策形成的应付工资结余,可以一次性或分期用于企业年金缴费:

  (一)企业职工上年年平均工资不超过同期当地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如果是中央企业,其企业职工上年年平均工资不得超过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

  (二)除应付工资结余外,企业为职工年金的缴费总额在工资总额5%以内。

  (三)已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职工退休后,企业不再向其支付统筹外补贴等养老费用。

  二、应付工资结余原则上用于企业年金计划开始实施时,距离法定退休年限不足10年的职工年金个人账户缴费。

  三、企业将应付工资结余用于企业年金缴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企业年金管理的规定做好相关衔接工作。

  四、除满足本通知规定情形外,企业工资结余的财务管理,仍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新旧财务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8]34号)有关规定执行。

                                                                财政部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关闭

学习贯彻中央金融

关闭

深入实施四新工程

关闭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关闭

银行业专业人员在线教育

关闭

中国银行业杂志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