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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国银行业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联席会议在上海召开

编辑: 发布时间:2011-11-17 作者: 来源: 浏览:2753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11月16日,2011年中国银行业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联席会议在上海召开,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等会员银行以及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广东银行同业公会等会员单位代表70余人参加了会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监管二部、监管三部、上海银监局相关工作负责人参会指导工作。银监会监管二部张亮处长、中国银行业协会陈远年秘书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徐海燕副行长、自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合规部总经理王鹏和上海银行同业公会宁瑞洁秘书长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中国银行业协会周永发副秘书长主持。
    陈远年秘书长在讲话中指出,近年来,中国银行业协会通过印发《关于自律规范做好存量房贷款利率调整相关工作的提示》、出台《关于规范做好个人房地产按揭贷款业务 维护市场秩序的自律共识》和《中国银行业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自律公约》等一系列自律举措,对进一步推动商业银行完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管理规范,加强风险防范意识,促进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可持续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他强调指出,个人住房贷款和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各会员银行要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增强责任意识,积极处理好业务发展与保障和改善民生之间的关系,遵循国家宏观政策和监管要求,自律规范个人房贷业务行为,推动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市场稳健发展,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张亮处长在讲话中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在规范银行业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方面所做的努力和工作给予肯定;并对目前复杂市场条件下,中小银行开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所面临各类风险进行了详尽的分析。她强调指出,商业银行要密切关注市场走势,提高经营决策及管理能力;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房贷政策,强化房贷风险防控意识;要加强房贷业务合规管理,提高政策执行力度;要加强监督检查,强化银行声誉、违约、策略、合规等风险管理。
    参会代表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中国银行业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联席会议制度》,选举产生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工作联席会议执行主席单位和执行副主席单位并举行了执行主席单位授牌仪式。会上通报了2011年中国银行业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舆情和专题调研情况报告,各参会代表围绕如何有效加强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风险管理、如何确保国家相关政策贯彻落实以及目前社会关注度较高的一些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相关问题等进行了深入探讨。
    会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个人银行总部个人信贷部总经理张翔、交通银行零售信贷管理部总经理助理袁文霞分别就本行强化个人房地产贷款业务风险管理,自律规范地开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进行了经验交流与分享。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个人银行总部个人信贷部高级经理刘森就《中国银行业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自律公约》的出台背景、内容要点等方面向会员单位进行了解读培训和案例分析。
    周永发副秘书长全面总结了会议取得的成果并对各会员银行开展个人房地产贷款业务进行了风险提示。他指出,各会员银行在推动个人房地产贷款业务过程中, 要正确理解并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各项监管要求,坚持合规经营;要自觉遵守《中国银行业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自律公约》,规范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行为,防范业务风险;要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保障民生基本需求;要强化个贷业务服务,加强消费者金融知识的普及,确保客户的知情选择权,共同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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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陈远年秘书长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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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监管二部张亮处长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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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周永发副秘书长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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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徐海燕副行长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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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联席会议轮值主席授牌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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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张翔总经理做经验交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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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袁文霞总经理助理做经验交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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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刘森高级经理培训《中国银行业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自律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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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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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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