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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召开第六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

编辑: 发布时间:2011-09-08 作者: 来源: 浏览:2438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2011年9月6日,中国银行业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在北京召开,来自协会理事会的31名理事及授权代表出席了会议。会议由中国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杨再平主持,陈远年秘书长、余学军第一副秘书长等协会领导出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成立中国银行业协会城商行工作委员会的议案》和《关于拟成立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家研修院的议案》。会议还向各位会议代表通报了关于建议修订《银行业协会工作指引》的有关情况。
    杨再平专职副会长表示,本次会议通过的两项议案对协会未来发展意义重大,理事会作为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见证了这一历史性的时刻,希望全体理事会会员单位继续大力支持、积极参与协会各项工作,共同为协会健康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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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再平专职副会长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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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远年秘书长提请审议《关于拟成立中国银行业协会城商行工作委员会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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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学军第一副秘书长通报关于建议修订《银行业协会工作指引》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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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参会代表举手表决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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