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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远年秘书长出席第四届金融行业协会联谊会

编辑: 发布时间:2011-02-22 作者: 来源: 浏览:2572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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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2月18日,第四届金融行业协会联谊会在北京金融街召开,本次会议由中国期货业协会承办,来自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保险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信托业协会、中国财务公司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国黄金协会等九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出席了会议。我会陈远年秘书长应邀出席,办公室有关人员陪同参加了会议。
    会上,中国期货业协会刘志超会长代表承办单位致辞,他介绍了中国期货业协会的基本情况以及近年来的发展,同时指出金融业行业协会之间应当加强相互合作与信息交流,共同开展合作,促进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
    本次会议还吸收了中国黄金协会成为金融行业协会联谊会的新成员。中国黄金协会张炳南秘书长介绍了协会的基本概况和历史发展,并表示非常高兴加入金融行业协会联谊会,希望今后能与各兄弟协会加强沟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我会陈远年秘书长在会上作了交流发言,他首先简要概括了中国银行业协会的基本情况,围绕2010年以来我会完成的各项重要工作介绍了我会的职能和作用。同时,他表示金融业行业协会的确应当加强联系沟通,形成优势互补,凝聚合力,以共同维护金融行业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发展。他还建议,今后每年可以选择1-2个各金融行业协会共同关心的话题,组织专题讨论会,共享金融行业协会信息,加强合作。
    本次会议,各家金融行业协会的代表作了充分的交流,并一致认为这种交流形式十分有利于加强各协会之间的学习,促进行业发展,形成多赢,希望今后能够进一步增加交流的机会,扩大交流的广度和深度。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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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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