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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冻结和扣划相关法律问题研讨会暨金融仲裁交流会在北京召开

编辑: 发布时间:2010-12-15 作者: 来源: 浏览:2515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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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有效维护客户和银行的合法权益,协助有权机关做好查询、冻结和扣划的相关工作,进一步明确查询、冻结和扣划工作中的相关法律问题,拓宽金融纠纷解决途径,中国银行业协会于2010年11月25日-26日组织部分商业银行在北京召开了“查询、冻结和扣划相关法律问题研讨会暨金融仲裁交流会”。
    最高人民法院的于明法官在会上作了《查询冻结扣划法律与实务》的专题报告,结合相关案例,介绍了关于查询冻结扣划的法律规定、司法解释及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的内容,并回答了代表们提出的问题,共同探讨了执行工作中法院与银行的配合、责任的划分和行为规范等具体问题。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姚俊逸处长作了《贸仲金融仲裁案例介绍》,通过对基金案例和衍生品案例的分析,阐明了仲裁方式在解决金融纠纷中所具备的优势。香港孖士打律师行的合伙人陈彗和董光显律师分别作了《结构性债券的风险管理》和《争议的解决-仲裁应否适用银行业》的专题报告,使参会代表开阔了视野,拓宽了思路。
    参会银行的代表就查询冻结扣划的法律问题及金融仲裁相关内容进行了广泛的交流,代表们发言踊跃,气氛热烈,纷纷表示协会应多组织这样的研讨会,为会员单位和实务部门搭建交流平台,促进银行业稳健发展。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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