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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召开银行卡专业委员会筹备会议

编辑: 发布时间:2009-04-02 作者: 来源: 浏览:3131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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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31日,中国银行业协会召开银行卡专业委员会筹备会议

    2009年3月31日,中国银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冯红主持召开了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卡专业委员会筹备会议。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16家商业银行卡中心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就银行卡专业委员会成立的必要性、银行卡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规则、成员行的范围、主任行的确定以及近期需要开展的工作等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各行代表均赞同成立银行卡专业委员会。大家一致认为成立该委员会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提议中国银行业协会牵头组建银行卡专业委员会筹备小组,尽快完成各项筹备工作。同时,与会代表对银行卡市场的现状以及目前存在的问题展开了讨论,对银行卡专业委员会成立后的沟通协调机制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并表示将积极支持和参加专业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银行卡专业委员会成立之后将本着“依托会员、依法自律、合作共赢、防范风险、科学发展”的原则开展工作,通过搭建交流平台,维护成员行的合法权益,完善银行卡业务自律管理体系,促进各发卡行之间的合作,引导银行卡产业向市场化、专业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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