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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会在京召开

编辑: 发布时间:2009-04-10 作者: 来源: 浏览:3153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2009年4月9日,中国银行业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第二届第一次办公室主任会在北京召开,会议由张金宝主任主持,冯红副秘书长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等六家主任及副主任单位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自律工作委员会2008年工作总结和2009年工作计划;讨论了《中国银行业“打造最受信赖的友好型银行”系列活动倡议书》、《中国银行业“打造最受信赖的友好型银行”系列活动方案》;研究了《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流动公约(修订稿)》、《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中国银行业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指引》、《中国银行业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示范文本》等行业规范,决定提交即将召开的自律工作常委会审定。

    冯红副秘书长在讲话时指出,在各会员及准会员单位的支持配合下,2008年自律工作委员会紧紧围绕行业热点问题,积极主动开展自律工作,取得可喜成绩。 2009年自律工作委员会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工作职能,加强银行业安全和诚信建设,进一步提升银行业金融服务水平,有序推进“打造最受信赖的友好型银行”系列活动,努力使银行业成为最受信赖和尊重的行业。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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