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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召开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筹备会议

编辑: 发布时间:2009-05-07 作者: 来源: 浏览:3423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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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5日,中国银行业协会召开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筹备会议

    2009年5月5日,中国银行业协会召开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筹备会议,工银、华融、建信、民生、江苏、国银、河北、交银、招银、中国外贸、山西、新疆长城等12家金融租赁公司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由中国银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冯红主持,银监会非银部处长金淑英应邀参加会议并发言。

    会议就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筹备工作、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规则、工作计划以及主任单位的确定等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各单位均认为成立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对行业发展具有非常积极和重要的现实意义,对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成立后的工作开展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并表示将积极支持和参加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的各项工作。会议提议由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牵头组建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筹备小组,尽快完成各项业务方面的筹备工作,由中国银行业协会牵头完成筹备相关手续及报批工作。

    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成立之后将加强成员单位之间的交流与沟通,维护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创新和合作,引导金融租赁行业向市场化、专业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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