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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召开2010年理事监事单位联络部门负责人会议

编辑: 发布时间:2010-07-12 作者: 来源: 浏览:2615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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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召开2010年理事监事单位联络部门负责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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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陈远年秘书长讲话

    2010年07月09日,中国银行业协会2010年理事监事单位联络部门负责人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由中国银行业协会秘书长陈远年主持,来自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信社、地方协会等28家理事、监事单位联络部门会议代表参加了会议。
    中国银行业协会秘书长陈远年首先介绍了协会近期工作,同时指出,协会近年来的工作获得了中国银监会等有关部委的充分肯定,这离不开会员单位,尤其是各理事、监事单位的大力支持和配合。本次会议的目的在于进一步加强协会与各理事、监事单位的联系沟通,有效完善协会与各会员单位的工作联络机制,不断提升为会员单位服务水平,同时讨论《中国银行业协会会员单位联络制度(初稿)》(以下简称《联络制度》)。
    会长行代表中国工商银行办公室刘德奇副主任代表理事会发言,他充分肯定了协会近年来所取得的成绩,并表示建立会员单位联络制度十分必要,希望协会进一步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监事长单位代表中国建设银行办公室王福开高级经理代表监事会讲话,他指出协会为银行业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所取得的荣誉实至名归。随后,其他参会代表相继发言,对协会工作及《联络制度》提出了建议和意见,同时对常态化,机制化联络工作表示赞同,以便于加强协会与会员单位的沟通联动和信息共享。
    最后,陈远年秘书长对会议进行了总结,指出协会秘书处将根据各位代表的建议和意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以便更好地为会员单位服务,同时对《联络制度》进行完善,在理事会审议通过后,以正式文件印发会员单位。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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