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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第二届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在京召开

编辑: 发布时间:2010-07-09 作者: 来源: 浏览:2163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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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7月9日,中国银行业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第二届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在京召开。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重庆银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广西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荷兰银行、三菱东京日联银行等单位的副主任、常委、办公室副主任及有关代表共19人参加了会议。中国银行业协会第一副秘书长周永发出席会议并讲话。

    周永发副秘书长在讲话中指出,2009年上半年,自律工作委员会在自律合规建设、自律制度体系建设、服务品牌建设、世博金融服务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切实维护了银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市场环境。同时,他还指出,行业自律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业务条线跨度大,要密切关注银行业工作热点及突发事件,建立完善高效的日常工作机制,切实提高行业自律工作实效。

    会议研究讨论了《2010年度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千佳示范单位评选活动方案(讨论稿)》、《自律工作委员会2010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关于自律工作委员会内设工作组的方案(讨论稿)》,听取了各位常委及参会代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根据会议精神,自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将完善有关工作方案,并按照工作计划,推动行业自律工作开展,积极维护银行业市场秩序,提高行业服务水平。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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