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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农村合作金融工作委员会第二届第一次常务委员会议在京召开

编辑: 发布时间:2009-05-14 作者: 来源: 浏览:3435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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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农村合作金融工作委员会第二届第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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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再平专职副会长在农合委员会二届一次常委会议上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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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农合委员会主任 辽宁省联社都本伟理事长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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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陈远年秘书长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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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再平专职副会长给第二届农合委员会主任单位辽宁省联社颁发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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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再平专职副会长给常务副主任单位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 颁发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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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再平专职副会长给副主任单位内蒙古自治区联社颁发聘书

    2009年5月12日,中国银行业协会农村合作金融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农合委员会)在北京召开二届一次常委会议。辽宁、江西、山东、浙江、广东、内蒙古、四川省联社,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天津农村合作银行等9家常委及授权代表参加会议。中国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杨再平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国银监会合作部姜丽明副主任、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汪小亚副局长、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孙午珊副巡视员、财政部金融司阚晓西副处长应邀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中国银行业协会秘书长陈远年、第二届农合委员会主任都本伟主持。

    会议选举辽宁省联社为第二届农合委员会主任单位、北京农村商业银行为常务副主任单位、内蒙古自治区联社为副主任单位;杨再平专职副会长代表协会理事会为第二届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及常委颁发聘书;会议聘任了第二届农合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审议通过了《农合委员会常委会及办公室会议制度的议案》。

    银监会合作部姜丽明副主任在讲话中指出,在农合机构的发展面临着内外部的严峻形势下,新一届农合委员会肩负着重大的责任,希望新一届农合委员会能把农合机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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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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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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