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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花旗)微型创业奖工作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

编辑: 发布时间:2009-05-18 作者: 来源: 浏览:3400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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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花旗)微型创业奖工作委员会第一次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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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秘书长陈远年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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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行长王力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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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三处处长白澄宇参加会议

    2009年5月15日,中国银行业协会(花旗)微型创业奖(以下简称微型创业奖)工作委员会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中国银行业协会、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等7家单位代表参加会议。会议由中国银行业协会秘书长陈远年主持。

    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国银行业协会(花旗)微型创业奖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国银行业协会(花旗)微型创业奖资金管理办法》、《2009年中国银行业协会(花旗)微型创业奖活动方案》、《2009年中国银行业协会(花旗)微型创业奖财务预算》。会议还讨论确定了2009年微型创业奖评奖对象条件、参评机构及奖项设置等事宜。

    由中国银行业协会主办、花旗基金会赞助、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承办的微型创业奖评选活动,已经开展了三年。这次工作委员会会议的顺利召开,为更加规范、高效地开展微型创业奖评选活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标志着2009年微型创业奖评选活动正式启动。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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