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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远年秘书长应邀出席深圳市国内银行同业公会会员大会

编辑: 发布时间:2010-05-28 作者: 来源: 浏览:2959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2010年5月27日,深圳市国内银行同业公会在深圳召开会员大会暨答谢晚宴。深圳市政府副秘书长徐安良,深圳市银监局局长熊良俊、巡视员肖玉淮、副局长袁捷出席并讲话。中国银行业协会陈远年秘书长应邀出席并发表讲话。

    陈远年秘书长对新当选的深圳市国内银行同业公会第六届理事会及会长、专职副会长、副会长表示祝贺,并对深圳银监局、深圳市民政局多年来对公会工作的指导与支持表示感谢。

    陈远年秘书长指出,深圳市国内银行同业公会在第五届理事会的领导下,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在部分领域开创了行业先河,走在了行业前列。此外,作为中国银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深圳市国内银行同业公会也大力配合中银协各项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陈远年秘书长强调,银监会领导对中国银行业协会的工作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和充分的肯定,协会也多次获得民政部授予的先进称号,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这都是所有会员共同努力的结果。中国的银行业协会事业大有可为,前景广阔。

    最后,陈远年秘书长表示,期待深圳市国内银行同业公会新一届理事会更好地发挥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中国银行业协会也将与深圳市国内银行同业公会等各地方协会一起,共同努力,加强交流联动,合作共赢,为中国银行业的健康稳健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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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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