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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举办第五期“金融业务与热点问题讲习班”

编辑: 发布时间:2009-07-02 作者: 来源: 浏览:4368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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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举办第五期“金融业务与热点问题讲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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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办公厅新闻信息处副处长傅伟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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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银行监管一部综合处处长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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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副总经理级专职审批人王展刚

    2009年6月30日,中国银行业协会举办了第五期“金融业务与热点问题讲习班”。本次讲习班主题为“认识、管理、防范商业银行信用风险”,银监会银行监管一部综合处处长廖媛媛、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副总经理级专职审批人王展刚应邀做主题演讲,银监会办公厅新闻信息处副处长傅伟溢主持讲座。

    廖媛媛处长从监管角度出发,讲述了银行业务与信用风险的基本概念,介绍了指标计量、资本约束、风险评估、监管评级、规章指导五种监管方法,指出了银行监管的必要性、监管目标和理念;王展刚副总经理结合实际工作,深入浅出地阐述了风险的基本概念、对风险的态度和基本认识、授信风险的特性、授信银行(主体)和授信对象(客体)之间关系、信用风险产生的原因、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来自24家主流媒体的27位财经记者参加了本次讲习班。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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