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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项目评审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编辑: 发布时间:2010-01-26 作者: 来源: 浏览:2867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为落实《关于选聘科技专家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9]64号)文件精神,近日,中国银行业协会向会员单位发布了《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项目评审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及配套使用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项目评审科技专家库。《办法》不仅适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项目评审,银行其他业务所需科技专家技术服务的亦可参照执行。

    《办法》基于大量前期实地调研和多轮修订形成,全文分四章共十九条,对上述科技专家库的准入、补充和退出机制以及专家库的日常使用和管理进行了规范。《办法》从2010年2月1日起,先期试行一年,后期将根据实施的反馈情况进行修订完善。

    中国银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通过建立和规范科技专家咨询服务体系,为银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项目提供专业性咨询服务,将有助于加强科技资源和金融资源的结合,从而有利于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困难。

    附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项目评审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点击下载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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