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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专业委员会在北京、上海调研

编辑: 发布时间:2009-12-02 作者: 来源: 浏览:2352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2009年11月26日至12月1日,中国银行业协会冯红副秘书长带队赴上海、北京与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和中国银联6家成员单位负责人和相关领导进行了座谈并主持召开专题调研会,来自银行卡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相关课题组人员参加了会议。

    本次调研听取了6家成员单位的前期工作汇报,就行业普遍关注的业务数据统计共享、收单市场整治、信用卡呆账核销、打击信用卡套现、防控银行卡风险等问题与成员单位负责人和相关领导进行了深入研讨和交流,并在此基础上讨论了银行卡委员会明年的工作思路和重点。本次调研结合卡委会工作小组分工,分别在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召开信用卡呆账核销研究、收单市场规范研究课题组工作会议,详细听取了课题组初步工作成果,组织课题组成员展开广泛讨论,推动各课题研究工作的进一步修改、完善。

    冯红副秘书长在调研中充分肯定了各调研单位前阶段工作,指出银行卡专业委员会是成员单位的行业自律组织,以促进会员单位实现共同利益为宗旨,卡委会致力于为成员单位沟通、协调、解决行业共同关注的问题,在卡委会这个行业平台上,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业务沟通,共同开展银行卡宣传工作,树立行业形象,维护行业利益。冯红副秘书长强调:银行卡委员会作为行业的代言人,肩负着制定行业标准、维护行业利益、引领行业发展的职责,希望各成员单位在下一阶段的工作中继续支持卡委会的各项工作,共同推动银行卡行业健康发展。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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