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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赴广东、海南两地开展联合授信工作调研暨银企对接交流活动

编辑: 发布时间:2024-12-30 作者: 来源: 浏览:8246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近期,为贯彻落实《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联合授信试点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3〕12号)文件精神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联合授信试点工作的部署,中国银行业协会赴华南地区实地调研,开展银企对接交流活动。


12月18至19日,中国银行业协会赴深圳组织开展联合授信工作调研暨银企对接活动。深圳金融监管局法规处有关领导出席并做工作指导,广东银行同业公会、广西银行业协会、海南省银行业协会及深圳市银行业协会等4家银行业协会,深圳地区1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和7家试点企业代表参加了现场调研暨银企对接交流活动。12月20至21日,中国银行业协会走访了海南省银行业协会及其会员单位中国建设银行海南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海南省分行,并与2家牵头银行代表及相关试点企业代表进行现场座谈交流。


本次调研活动中,各方代表结合实际,积极谋划,针对联合授信试点工作现状和行业发展纷纷发表意见和建议。中国银行业协会通过宣贯联合授信政策与相关工作成果,促进了银企对接交流。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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