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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举办《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宣贯培训

编辑: 发布时间:2024-11-29 作者: 来源: 浏览:3402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11月27日,中国银行业协会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金租委员会)在京举办《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宣贯培训。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委委员、副秘书长杨江英出席并讲话,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非银机构监管司金融租赁公司监管处主要负责人王超主讲,64家金融租赁公司的领导和相关业务骨干共197人参加了培训。


杨江英在讲话中强调,要提高思想认识,深刻领会《办法》修订的重要意义。金融租赁公司要聚焦主责主业、发挥特色化金融服务功能,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严格贯彻落实《办法》相关要求,在更高标准上实现转型发展;金租委员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坚持助力监管、服务行业“两个并重”,不断提升服务质效,推动监管政策有效落实。


在培训课程中,王超在深入分析金融租赁行业整体运行情况、业务发展趋势的基础上,全面回顾了金融租赁公司监管制度的演进和近年来的监管工作,重点讲解了机构设立与变更、业务范围、公司治理、风险管理、业务经营规则、监督管理、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等修订内容,并介绍了下一步监管工作要求。培训内容紧扣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要求,紧跟金融租赁公司发展趋势,紧密联系金融租赁公司业务实际。


本次培训是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有效落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部署要求,助推金融租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也为加强行业互动交流提供了重要平台。参训代表通过集中学习,对本次《办法》修订内容和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要求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取得了良好的培训效果,为推进金融租赁公司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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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现场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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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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