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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邢炜会见国际金融公司(IFC)代表

编辑: 发布时间:2024-01-25 作者: 来源: 浏览:11548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1月23日,中国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邢炜会见国际金融公司(IFC)可持续银行和金融网络(SBFN)全球协调员张蓉,可持续银行和金融网络(SBFN)亚洲协调员、IFC 中国ESG 咨询项目负责人袁薇一行并交流座谈,中国银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周更强参加,绿色信贷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冯蓬蓬及相关工作人员陪同会见。


邢炜听取了国际金融公司(IFC)代表关于可持续银行和金融网络(SBFN)最新进展和可持续金融议题介绍,双方探讨了银行业协会如何继续在SBFN 中发挥领导力、分享中国可持续金融发展实践和经验。同时,感谢国际金融公司(IFC)对中银协工作的支持。


邢炜还与国际金融公司(IFC)代表就未来合作等事项进行了交流和探讨。


中国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邢炜


中国银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周更强


张蓉 - 副本.jpg

国际金融公司(IFC)可持续银行和金融网络(SBFN)全球协调员张蓉


会谈现场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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