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银行业协会!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协会动态

中国银行业协会与香港银行学会签署资格互认合作最新补充协议

编辑: 发布时间:2023-10-10 作者: 来源: 浏览:12992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9月26日,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财政司副司长黄伟纶见证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邢炜与香港银行学会行政总裁梁嘉丽在“2023年香港银行家峰会”期间签署“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与“财富管理师”资格互认合作最新补充协议。这标志着,内地和香港的金融从业人员可通过该资格互认机制取得内地和香港专业资历的“双资格”。


邢炜表示,资格互认的实质是人才的互认,此次互认必将为高质量国际金融人才输入内地搭建桥梁,同时为内地金融专业人才提供更广阔的国际平台,促进内地与香港两地金融人才实现优势互补,增强金融机构活力,加深金融合作,以人才一体化带动金融一体化,实现两地银行业的繁荣稳定与互利双赢。


梁嘉丽指出,在互认协议和补充协议的安排下,内地和香港的金融从业人员可继续通过该机制取得“双资格”,不仅使具有资格的两地从业人员能够简便、快捷地取得互认,同时使两地银行充分享受两地人才流动带来的积极成果,有利于整合金融资源、稳固发展金融创新。


中国银行业协会与香港银行学会于2009年首次签订合作协议后,正式启动资格互认机制,双方在“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与“财富管理师”的资格互认机制上逐渐走向常态化。


图片4.jpg

签约仪式现场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关闭

学习贯彻中央金融

关闭

深入实施四新工程

关闭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关闭

银行业专业人员在线教育

关闭

中国银行业杂志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