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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2009年下半年考试顺利举行

编辑: 发布时间:2009-11-03 作者: 来源: 浏览:2642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2009年下半年考试于10月31日至11月1日在全国129个城市(含香港特别行政区)、386个考点、2,846个考场举行。公共基础科目考试也于11月1日上午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同步举行。本次考试因受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影响,整体取消考试的城市共7个,考点数共计23个。

    为掌握考点实际情况,加强考务组织工作并应对流感疫情对本次考试的影响,中国银行业协会派出工作组,分别赴四川、云南、山西和内蒙古等十个地区进行督考检查和现场巡视,并就有关考务工作进行调研。

    10月31日上午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办公室副主任行、在京股份制银行和部分外资行人力资源部相关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远程视察了全国各地考场情况,并赴北京联合大学考点现场巡视。

    此次考试在原有公共基础、个人理财、风险管理三科目的基础上,首次在全国范围内推出公司信贷和个人贷款两门新证书考试。至此,资格认证考试科目增至五门,分别为公共基础、个人理财、风险管理、公司信贷和个人贷款。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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